代条件和观念受限的情况下,拿出来镇压宵小之辈的手段。
寻求国家公正,运转的成本太高,而事情又急需解决,那么最终乡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选择本地的郡望或者说“游侠”,让有能量的本地人士来主持公道,这些人就获得了当地的话语权,是人民变相选出的代表。
最终事情还是会滑落到士绅们控制当地,与官员沆瀣一气,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百姓的地步,这是无可奈何也是必然会发生的,因为人一旦集结为社会单位,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组织和阶级,这些士绅的本质就是当地社区的利益代言人。
明白了这点,高殷所做的就很好理解了:不是他想让僧人们通过诉讼和仲裁来扩大影响力,最终成为当地一霸,而是齐国各郡县的社会本身就存在着这么一群“黄四郎”,他们靠着家世或才干或性格在当地混得有头有脸,得到了人们的拥趸,继而利用这些资源奠定社会地位,实现阶级跨越——其实从本质上,和宗教也大差不差。
既然如此,还不如让受到国家控制的度牒僧们以官府允许的形式介入各地的纷争,依据国家律法来裁定事务,就能有效挤兑这些人生存的土壤,让百姓意识到有事就要告官,要寻求僧人的帮助;
即便许多僧人都是招摇撞骗的私度僧,但也会有许多真心念佛、愿意为了百姓去解决矛盾、实现地区和平的慈悲僧尼,毕竟许多人念佛的初衷就是寻求和平安宁,乃至追随不知何时降世的弥勒,建立一个万世太平的地上佛国,如果做得好了,有名气了,高殷和后来的齐帝还能通过不良人之类的特务组织搜集到情报,为其追加度牒,让私度僧转正。
如此一来,齐国的佛教就被赋予了一定的后世基督教的性质,虽然佛国的属性更重了,但相当一部分的业务变得更加务实,而僧人们也会被迫卷入世俗的琐务中,将来念的经也会更加适合中国宝宝的体质;在佛教宝相庄严的外表下,高殷在骨子里安插好的法律条文会逐渐随着教权而被世人所接受,最后达到国家政法如一,百姓多晓法律的地步。
此时的齐律本就明晰准确,科条简明扼要,再下令官宦子弟经常讲论研习,就能让国家变成一个佛法之国,明里崇佛,实际上是依法治国,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