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难,需要更多“证据”,而不是一句口头暗示。
10:41,梁总突然问:“那条威胁短信呢?”
周砚拿出打印版照片,先不投屏,只递给法务与梁总:“陌生号码短信,内容为‘监控缺一段很正常,别太用力查。用力过猛,容易把自己扯断。’我已留存原短信未读状态、拍照留痕并加密归档。建议纳入‘潜在干预追溯’的风险项,并由法务决定是否启动外部取证流程。”
HR主管脸色更白:“这……会不会太敏感?万一引发更大对立……”
梁总抬眼看她:“你觉得有人威胁员工不要查监控,这不敏感?还是你觉得敏感就能当没发生?”
HR主管闭嘴。
法务负责人接过材料,语气谨慎:“短信属于线索,不直接等同于证据。我们可以写入纪要:‘存在疑似干预追溯的外部信息’,并由法务评估是否向运营商调取发送记录,必要时启动报警备案。”
周砚点头:“同意。只要写清‘线索性质’与‘后续动作’。”
法务把条款打上屏幕:
“事项四:存在疑似干预追溯的外部短信线索(具体内容见附件X)。法务将于本周三18:00前完成风险评估,决定是否向运营商调取发送记录并启动必要的外部取证/备案流程。期间不得以该线索对任何员工作倾向性推定。”
梁总看完,点头:“落纸。”
10:58,会议进入最关键的收口句——“临时结论”。
信息安全部负责人还想保留弹性:“综合当前材料,我们只能给出‘暂无法锁定单一责任人’的阶段结论。”
梁总没有立刻否决,而是看向周砚:“你怎么看?”
周砚没争“你们必须指认谁”,他只提出一个对公司更难拒绝的版本:
“可以写‘阶段性结论:暂未形成单一责任人定性’,但必须同时写:1)阶段性结论不等同于终结结论;2)补证清单与截止时间写入纪要;3)补证完成后必须召开二次收口会形成终结结论;4)在终结结论出具前,任何与项目交付相关的权限不得因该事件被限制。”
他顿了顿,再加一句:“如果没有二次收口会与终结结论,这次会就不叫收口。”
梁总看向信息安全部负责人:“听懂了吗?”
信息安全部负责人脸色难看,但还是点头:“可以。”
法务把这段写